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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证监局:部分私募买“壳”、卖“壳”屡禁不止

2022-07-21/ 五原新媒体/ 查看: 214/ 评论: 10

摘要7月19日,深圳证监局发布了《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》,通报三大典型问题。一是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。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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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19日,深圳证监局发布了《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》,通报三大典型问题。

  一是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。部分机构未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,以“基金”“基金管理”的名义开展私募业务。一些投资类公司以保本保收益方式公开募集资金,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。个别违法机构和人员设立与知名金融机构相似名称,或者冒用已登记公司开展宣传,欺骗误导投资者,使用POS机刷卡方式收取投资款,导致投资者维权难、资金追查难,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及私募基金行业秩序。

  二是买“壳”、卖“壳”屡禁不止。部分已登记私募机构明知他人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,且可能从事场外配资、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,仍违规出售、出借公司给他人使用。一些私募机构在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后,买“壳”借“壳”继续募集资金,诓骗投资者。一些违法中介机构从事招募挂靠人员、私募机构买卖壳、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,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,影响私募行业社会形象。

  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。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后,未到中基协履行备案手续即开始投资。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设立的有限合伙开展募资,规避监管。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非合格投资者归集到有限合伙企业,再投向已备案私募基金,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,实现循环募资、突破200人上限、备少募多等非法目的。
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)

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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